内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
2020-10-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06182444389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金店镇西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东邻西张村;南邻西张村;西邻西张村;北邻西张村的土地。
依照城镇规划,以上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西张村土地17.4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9公顷(农村道路0.2239公顷)未利用地17.1872公顷,青苗:小麦17.411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号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6.8万元/公顷。依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工业园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49号的规定,对青苗进行补偿。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6.018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金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石记宾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