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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县域范围内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

2020-12-29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为扩大广大公众地方金融知情权,现将我县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予以公开。本次名单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2类地方金融组织。我县无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一、小额贷款公司。截至12月20日,内丘县合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2家(见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均为股东自有资金,主要经营范围: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发放小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发放贷款,严禁吸收社会存款,严禁非法集资,严禁放高利贷,严禁暴利收贷。不得跨县(市、区)经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黄、赌、毒”等非法领城发放贷款。

二、典当行。截至12月20日,内丘县合法设立的外地典当行驻内丘分支机构共计1家(见附件2)。典当行资金均为股东自有资金,主要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典当行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当户收取综合费用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月综合费率上限,分别为动产质押4.2%;房地产抵押2.7%;财产权利质押2.4%。

本次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业务,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集资、严禁暴利收贷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社会群众周知,如有需求,到合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办理相关业务。发现本次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况,请向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 0319-6867131。

附件:1.内丘县合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单(2家);

2.内丘县合法设立典当行名单(1家)。

附件1:

内丘县合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单(2家)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金(万元)

成立时间

1

内丘县博华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000

2013年7月29日

2

内丘县好易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00

2012年1月30日

附件2:

内丘县合法设立典当行名单(1家)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注册资本金(万元)

成立时间

1

内丘县弘谷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

13065A10217

500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