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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1-01-29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612602958701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20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总局令第24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意见》的要求》(冀安监管办〔2017〕251号)的要求。内丘县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的要求,对我局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直接监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全面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促进全县经济安全、有序、协调发展。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一)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现有煤矿2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地下开采3家,露天开采3家,尾矿库企业1家),建材企业14 家,危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9家,危化经营企业3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轻工企业25家,服装、纺织企业9家,机械企业22家,商贸企业4家。

(二)内丘县应急管理局目前执法人员配备基本情况和执法重点

 1、截止2020年底,我局在册工作人员 76人,借调3人,联系基层下乡人员6人。按照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规定为67×80%=54人,实有执法人员35人,执法车辆4部,台式电脑17台,照相机5部、摄像机2台、执法记录仪5台、投影仪1台、录音笔5,其他执法检查器材1套。 

 2、2021年,我局将在贯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监督检查安排的同时,加大执行“双随机” 抽查执法。安排春节、元旦、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时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次数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监管对象和职责分工进行执法监察,结合矿山复工验收,对煤矿、非煤矿山开展综合监督检查活动;结合行业、季节特点和省市专项行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针对高危行业企业,我局适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隐患排查;围绕重点敏感时期,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频次确定依据: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危化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建材)单位每年至少覆盖4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覆盖1次。执法检查日按总工作日70%计算,测算出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74天,监察执法以监管股室为单位,按照有检查有复查的程序进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

()业务监管股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停产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做好记录,在企业复工后第一时间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对于新增、设立企业及时调整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各行业企业全年检查频次如下:

1、煤矿(2家每家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2、危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9家)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3家),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4、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

)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5、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家)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3家),每家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3家),每家矿山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尾矿库企业(1家),每家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6、建材企业(14家)每家建材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7、机械等五行业(60家)

机械企业22)、轻工企业(25家)、商贸企业(4家)、纺织企业(9家)以上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其中铸造企业4家)铸造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四、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总局令第24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我局将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

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为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定期体检,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双控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十)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企业按时限消除、整改到位,对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处罚。二是严格执法考核,对股室及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次数、所监管行业的检查覆盖面、查处的隐患条数、下发的整改指令数量和整改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做为年终考核主要依据。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提高我局执法水平。

 

 附件:

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88家).xls

4矿山股检查计划表.xls

5工商贸股检查计划表.xls

6煤炭股检查计划表.xls

7危化股检查计划表.xls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