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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2021-01-15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nqxrsj/162581953243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执行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表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账归集,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