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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官罚决〔2021〕06号

2021-08-25      发布机构:官庄镇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gzzrmzf/1629874442961

官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官罚决2021006

单位:内丘县**施工队 ,信用代码:921*********D5X,施工工地负责人:**,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村。 

根据日常巡查本机关于2021620日对你(单位)官庄镇西阳村冀南国际物流港施工工地露天电焊切割作业未采取焊烟收集措施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1年6月20日在官庄镇西阳村冀南国际物流港施工工地露天电焊切割作业未采取焊烟收集措施行为,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官政责改通〔2021〕006号)后未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仍在未采取焊烟收集措施下施工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邢台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也可扫描非税二维码缴纳罚款。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户名: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直接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3

 

内丘县官庄镇人民政府

2021628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