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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06-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05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内政字[2022]20号      索引号:zfb/1656904530129

 

为切实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实现土地一、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县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基本原则

规范我县土地一级市场,要遵循“政府主导、平台实施、成片开发、一二级分离、集中安置、区域平衡、净地储备”的基本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断开土地一级市场中的一二级开发联动

土地一级开发实行政府主导,县政府根据我县发展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下达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含企事业单位搬迁项目)计划。未列入改造、征收计划的,严禁擅自进行拆迁改造。

县政府是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内丘县国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土地一、二级市场分离的模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

二、规范土地供应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进行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由政府委托国融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变“生地”为“熟地”、“毛地”为“净地”的行为。

(一)城中村改造及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并清场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集体土地转征手续依据土地供应计划,根据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完成补偿安置并清场验收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土地供应计划,根据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与商品房开发用地一并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评估时应考虑回迁安置对地价的影响。

三、完善市场融资机制

(一)明确融资主体。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由国融公司负责筹集。

(二)统筹资金管理。国融公司充分利用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县政府注入资金、自筹资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贷款以及其他可用资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三)细化成本核定。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成本采取总额包干办法。包干费包括直接成本、征收工作经费、管理费部分。一是直接成本。按规定选择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和拆除清运费用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并按照现行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测算直接成本,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产权调换项目的直接成本还包括应支付的全部补偿安置费。二是征收工作经费。征收工作经费按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核定(1亿元以下的,按1.5%计算;1亿元(含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按1%计算;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按0.8%计算)。征收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精简、合理、专款专用原则,具体范围包括预评估、论证、听证、鉴定、公告、公证、评估、房屋征收委托劳务费、危房检测费、聘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办公费、交通费、律师司法服务费信访问题处置费等与房屋征收工作有关的经费(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三是管理费,包括融资成本和服务费用,按直接成本的15%确定按年度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作为总额包干金额,计入相应地块征收成本。

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是区片价按现行标准核定。二是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参照邢台市政策执行或根据评估报告据实补偿。三是管理费包括融资成本和服务费用,按区片价、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之和的15%确定按年度计算)。四是征收工作费用每亩按5000元核定(包括评估、测绘等费用)

(四)规范成本兑现。征收工作结束30日内,国融公司将决算报告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土地出让后,县财政部门按包干总额拨付资金,由国融公司统筹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将国融公司纳入内丘县土储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统筹、决策、协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出台补充规定未尽事宜及其他乡镇和工业园区申请参照此办法执行的按一事一议协定。

 

附件:1.内丘县城区土地收储政策

2.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附件1

 

内丘县城区土地收储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整案制”方式,将全村集体土地统筹分期分类处置,以地为先,先行测算,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范围及交县政府储备土地范围。

城市规划范围内未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参照“整案制”方式实施

二、确定城区土地征收及储备范围,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后,剩余土地全部纳入政府拟收储土地。

留用地及拟收储土地具备征收条件,由县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具备土地征收条件的,在承包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后,村集体负责依法收回承包土地,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当年的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待具备土地征收条件时,政府委托镇政府直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履行报批手续,不再另行与村民签订协议办理正式土地征收手续时,区片综合地价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区片综合地价向村集体补足差额。

三、城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政策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经研究可给予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范围以全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的10%为标准,在其规划的经营性用地中安排,县政府优先安排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留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指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2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一、确定做地主体

内丘县做地主体为内丘县国融公司

二、提请做地计划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或村委会的申请,于每年年初提请做地计划,报至内丘县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特殊项目可根据情况调整年度做地计划。

三、报批做地计划

储备中心结合国融公司选定做地范围编制做地计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国融公司核实做地计划相关数据。由储备中心将做地计划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召开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核后批准做地计划。

四、发布做地公告

对于城中村改造及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县政府发布纳入做地范围公告做地范围公告中需明确自公告之日起新增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予补偿。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内丘县征收办按相关文件要求,发布征收公告。

五、确定做地模式

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做地模式只能为国融公司实施做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可以由国融公司自行筹措资金实施做地也可以由国融公司选择社会资本合作实施。

六、编制做地方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沟通协调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国融公司编制做地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一)土地基本信息;

(二)被征收户基本信息、安置补偿情况;

(三)实施步骤;

(四)计划投资金额;

(五)资金来源;

(六)资金使用及拨付路径;

(七)计划完成时间;

(八)预估做地成本明细;

(九)预估政府收益。

七、报批做地方案

编制完成后的做地方案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召开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核做地方案并批复实施。

八、实施做地方案

国融公司、县直部门、相关乡(镇)政府各司其职,按照批准的做地方案实施。

(一)国融公司按做地方案筹措资金,并保证收储资金及时到位。

(二)资金拨付协议

1.城中村改造及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由国融公司与乡(镇)政府签订做地资金拨付与使用协议。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改造项目,由国融公司与县征收办签订做地资金拨付与使用协议

(三)实施拆迁安置补偿

1.城中村改造及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由乡(镇)政府、村委会作为做地工作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国融公司配合开展做地工作。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造项目由征收办作为实施单位做好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

(四)土地管护

由国融公司对已完成整理地块进行管护,乡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国融公司协调解决。

(五)国融公司乡(镇)政府或征收办向县土地储备中心、县财政局申请做地成本认定。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完成做地地块按程序进行土地收储,并组织出让划拨工作

(七)县财政局根据做地成本认定结果将做地成本按程序拨付至国融公司。

九、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国融公司负责收储工作中的做地计划、做地方案,资金保障、资金拨付、配合实施单位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三)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hbnq.gov.cn/content/58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