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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05-16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nqxtjj/1658392353938

附件1









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
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部门联合抽查 备注
统计局 159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提供的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