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2-10-2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6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无号 索引号:zfb/1667374792918
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内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实现“三明医改经验”在我县落地落实,切实推动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医改组织领导体系。实现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主管医疗保障工作副县长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督办落实,每季度向市医改办报告工作进展,对医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通报。(县医改办、县卫生健康局)
二、全面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订“一院一策”具体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给予支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建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县领导任副主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乡村一体化改革成果。用好编制资源,充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巩固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打造1个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逐步形成以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现突破。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后,由同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抓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探索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按照市统一安排,创建市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样板。实现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覆盖,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启动新一轮临床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实施“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县建设1个县级重点专科。推荐申报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开展新一轮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三级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九、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年内推进内丘县级疾控机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和其他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做好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在我市按照时间节点落地实施。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年底前按照规定将国家、省前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医保结余资金拨付到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对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年底前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邢台银保监分局内丘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所有统筹区实现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式实际付费,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对市场供应不稳定的药品,通过完善和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强化生产支持等方式保障供应。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年底前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年底前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落实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中医药医保惠民工程。深化中医药传统医疗纳入医保改革,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服务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中医药医保惠民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启动内丘县全域定点医院试点,及时总结评估成效并稳妥推广扩面。(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要充分借鉴医养结合等思路经验,进一步用足用活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分级诊疗体系末梢的服务作用和疫情防控体系前端的“哨点”作用,有效对接基层疫情防控、群众养老就医等需求,实现乡镇卫生院顺利运转、持续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加快实现有需求的群众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并持续提升护理水平。探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稳定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长期护理保险改革试点。(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