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南当罚决字(2022)004号
2022-10-18 发布机构:南赛乡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nzxrmzf/166875979085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南罚决字(2022)第004号
当事人:郝** 身份证号:13222419*******410地址:内丘县南赛乡**村;电话:15632****6。
根据 南赛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巡逻发现 ,本单位于 2022 年 8月 30 日对你单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属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明。对此你均已承认,未做申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也可扫描非税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8
内丘县南赛乡人民政府
2022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