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2022-05-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zfb/1673508202590
《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政府研究同意,自2022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2020年制定出台了《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内政字〔2020〕12号)的配套文件《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内政字〔2020〕25号),为有效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提供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2022年根据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内政字[2022]10号)。
二、制定过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研论证形成了《实施细则(初审稿)》,经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程序,报县司法局对《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核,认为《实施细则》制定主体、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2022年5月16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台了《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内政字[2022]10号),同时,废止《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内政字〔2020〕25号),并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三十四条。
(一)总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参保补贴范围标准。对享受参保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参保人员享受方式做出具体说明。
(三)申报程序。对参保补贴申报流程、工作时限和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委工作职责做出具体说明。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参保补贴财务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
(五)政策衔接。对享受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自愿衔接和个人账户资金做出说明。
(六)附则。对细则管理和实施时间等做出了说明。
四、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对于《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参保补贴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对参保补贴的落实明确了条件、程序、时限、部门职责、财务管理等要素,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