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侯罚决字[2023]001号

2023-01-28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679558562997

内侯罚决字[2023]0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罚决[2023]00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地址:河北省************

电话:183********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1 月 21 日对你(单位)
 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于2023121日在侯家庄乡界子口村果园内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内丘县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3 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