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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898821577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受理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决定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期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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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0319——6861689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