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898821577
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受理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决定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申请材料 |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期限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监督检查 | |
咨询渠道 | 0319——6861689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