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0237279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
受理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
决定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
申请材料 | 书面申请(写明车辆牌照、运输何种货物、运输时间及路线);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监督检查 | |
咨询渠道 | 0319——6885599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