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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0237279

事项名称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受理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决定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写明车辆牌照、运输何种货物、运输时间及路线);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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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0319——6885599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