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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0650013

事项名称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受理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决定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制证-核发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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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0319——6863001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