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0650013
事项名称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受理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
决定机构 |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制证-核发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5元/张 |
表格下载 | |
监督检查 | |
咨询渠道 | 0319——6863001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