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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1405889

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受理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决定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模-确认机动车号牌-交费,照相-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一、机动车号牌

1、反光号牌: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2、不反光号牌:汽车80元/副,挂车3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5元/副,摩托车50元/副;3、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4、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二、证书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2、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记工本费10元/证;4、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5、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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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0319——6863001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