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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

2023-02-0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jjd/1679901793201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受理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决定机构

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办理程序

对申请人机动车车辆信息进行拍照上传确认-检测线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检测查验合格后,信息录入,签章,同时发放年检合格标志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6年免检的车辆不收费,需上线检测的由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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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0319——6863001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内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