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3-05-06 发布机构:内丘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nqxkfb/1683357521235
内丘县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衔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4.部门预算、决算报告;
5.项目库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6.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影响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内丘县乡村振兴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局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本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公开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机关各股室提供,填写《内丘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由信息公开股室主管副职、综合股负责人、综合股主管副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综合股主管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开,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六、基本要求
一是要突出重点。凡与社会、相关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人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实行公开。
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