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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指南

2023-01-23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nqxjyj/1686559887635

内丘县教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指南

为做好我县的教育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教育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教育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的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股和职成教股负责,由主管副局长直接领导。

第二条  投诉举报方式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方式应采用多渠道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坚持24小时受理教育违法举报投诉制度,上班时间、节假日由专人受理投诉举报。

第四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准确地向投诉举报者解答有关政策和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  建立投诉举报统计汇报制度,每月将统计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  举报投诉受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接到举报后,应填写统一设置的举报受理登记表,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举报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应该认真登记;举报人不愿透露姓名和身份的,应当尊重举报人意愿。

(二)呈批。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交分管领导阅批。对重要线索或突发事件或证据可能灭失的,应即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意见及时办理。

(三)分办及移送。案件经领导批示后,对重大案件,由相关科室成立案件调查小组进行专案调查;对一般案件,在3 个工作日内要求执法人员查办。对于不属于教育违法范畴的举报案件,应该告知举报人。

(四)督办。举报案件的查办应按照文教育违法案件稽查程序办理。承办的执法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案件重大或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能超过3个月。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负责催办。

(五)存档。举报案件办结后,应该在3日内对处理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完备后建立案卷归档。

(六)告知和回复。电话咨询内容可当场答复,如涉及需要调查处理的内容,应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回复举报者。

第七条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九)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事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单位的;

(二)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太久,已明显无法查证的;

(三)举报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信息的;

(四)其他不属于教育执法受理范围的。

第九条  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人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举报案件办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地处理举报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在办理举报案件过程中,严格对举报者及举报内容保密。不将举报内容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受理人员应将举报的时间、内容、位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尽可能记录清楚。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1、 电话联系方式:

普教股: 0319-6867798

职成教股:0319-6867788

2、书信联系地址:

通讯地址:内丘县学道街1号

收件人:内丘县教育局普教股(职成教股)

邮编:0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