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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操作规范

2023-02-28      发布机构: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补贴专栏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jrlhh/1687835466148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操作规范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字〔2011〕14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三、补助对象

河北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补助金额为260元整。

2.2018年起,各地须以银行卡或“一卡通”等形式发放,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3.发放对象以录入中国残联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中的名单为准,5月31日之后录入的不列入年度补贴发放范围。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购车凭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的乡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审核。乡级残联初审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每年6月1日前,将拟补贴残疾人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

3.复核。设区市残联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经设区市财政局确认后,于每年7月1日前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4.审批。省残联审核、汇总全省拟补贴残疾人数量,待财政部将补贴资金下达我省后,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并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市、区)。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整体水平。

严格审核。基层残联对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车主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一是避免出现残疾人证被注销且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录入燃油补贴系统;二是避免同一年度同一残疾人领取补贴的信息出现两次及以上;三是对车辆已报废、转让或车主已死亡的,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

按时上报。每年6月30日前,各市要将所辖县(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登记汇总表上报省残联。对因残疾人证被注销、车辆报废、转让或车主死亡等原因需删除的车主信息要及时反馈。

加强监管。各市要严格执行项目数据库管理、资金发放规定,定期开展数据库核对、清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