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08-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内政办发[2023]1号 索引号:zfb/16908513923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邢政办发〔2023〕2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内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县行政审批局要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邮箱推送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赋权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事项的原实施部门要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规定等,接到当日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各条线开展的相关审批业务培训,要通知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参加。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