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20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内政办字〔2023〕31号 索引号:zfb/16967525764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丘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丘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邢台市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聚焦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是指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到2023年,培育上市企业1家(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2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到2025年,争取实现上市企业1家,全县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达到1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
二、重点措施
(一)企业上市行动
1.锁定培育目标。针对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上市条件,组织对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调研摸底,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遴选2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以下统称入库企业),实施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精准培训辅导。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入企服务、典型引路、“把脉开方”等方式,对入库企业开展上市培育与资本运作专题培训。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接,借智借力,加快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步伐。优选化工等企业上市基础较好的特色产业集群重点突破,形成示范。(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3.规范股改提升。引导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动入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推进财务、法务规范化,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帮助对接专业性强、行业板块契合的上市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指导服务,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和确权登记问题,积极引导、推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4.鼓励市场化重组。引导上市企业,聚焦主导产业和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定向增发、可转债、并购基金、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工具,开展产业链重构和技术、科技整合,发挥上市企业“以大带小”作用,延长产业链、做强产业集群。重点在化工等特色产业集群方面积极探索,力求有突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丘县支行)
(二)科技赋能行动
1.强化创新主体培育。贯彻落实科技型“领跑者”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盯住盯紧“高大上”项目,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实现科技政策直通企业、企业问题需求直通部门、普惠政策服务全覆盖。加强企业科技问诊服务,“一企一策”及时解决个性化问题需求,推动企业由弱变强、由小变大。每年新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专利护航”行动,力争每年新增发明专利4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帮扶指导,筛选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市场前景好、投资强度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帮扶。重点支持化工、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集群,开展技术改造向装备现代化、产品高端化、工艺智能化、生产绿色化升级,加快突破制约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每年选派科技特派服务团、科技特派员,深入4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创新服务。采用企业进高校、专家进集群、校企云对接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等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化工等集群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合作重点单位,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参加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场景应用示范等各类对接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无废工厂、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在特色产业集群内积极培育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以标杆引领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符合纳入条件的重大民生、重点工程、战略新兴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军民融合项目等企业(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重污染天气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保证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秩序。实施碳捕集项目,鼓励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内丘县分局)
(三)产业升级行动
1.推动企业“智改数转”。借助省数字经济联合会、河钢集团供应链平台等优势资源,加快智能化改造,围绕装备制造、建材等基础较好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领跑者”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分行业分领域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形成“集群行业标杆”,积极培育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到2023年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76%,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78%;到2025年,分别达到78%、80%。(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加快企业上云用云。推动“领跑者”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能力,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重点鼓励和引导消费品行业领域集群企业,创新“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在产业集群设立服务站,开展电商业务培训、技术研讨、项目路演、行业沙龙等交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匹配优质资源,促进与电商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到2023年,工业云平台普及率达到50%,工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到2025年,分别达到60%、80%。(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3.实施首台(套)装备攻坚。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辅导培训,实地走访每一个具备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配合省、市积极培育、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强链补链行动
1.充分发挥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产业链供需”板块,发布“领跑者”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推进特色产业集群上下游产需对接活动,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组织“领跑者”企业先进产品进行推介申报,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加强协同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打造融通发展载体。鼓励和支持“领跑者”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汇聚要素、创新模式、区域合作,积极推动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孵化器等融通载体,促进集群企业协同创新、协作配套。积极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并积极组织申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强化集群服务支撑。组织科研、管理等服务机构,根据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定位,积极培育省级 “工业诊所”,开展特色化工业诊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工艺、设备、管理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构建集群产业生态。鼓励以“领跑者”企业为“盟主”,由集群企业、协会商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特色产业集群联盟,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开放创新资源、共享生产要素,带动集群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上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良好的特色产业集群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集群企业树立共赢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金融助力行动
1.创新金融产品。依托“邢易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领跑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面向“领跑者”企业开发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开展金融支持“领跑者”企业专项行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与本级银行分支机构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逐企走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匹配授信额度,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内丘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和省、市级基金支持,利用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对集群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业等企业进行投资支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根据其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和设立产业基金的可行性等,设立特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六)特色提升行动
1.加强质量管理。以化工、建材等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引导“领跑者”企业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培育一批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积极申请争取省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市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积极申请争取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邢台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积极申请争取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获得内丘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县级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强化标准引领。开展标准体系培优工作,分行业举办标准化专题培训,组织特色产业集群和市重点产业链中的县域“领跑者”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落实省标准资助政策,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争取省级资金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推广工业设计应用。重点围绕化工、装备制造等“领跑者”企业,组织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对接企业设计创新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等服务,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工业设计对标交流活动,提高设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工业设计赋能新产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打造特色品牌。实施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战略,以生物医药、建材等特色产业集群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10万元。借助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宣传推介“领跑者”企业和产品。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高端展会、博览会,积极谋划举办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专业展会,打造网络“爆款”,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领跑者”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培育“领跑者”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责任,“一群一策、一企一策”,集中优势资源,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完善问题征集、分解交办、对接服务、办结销号工作机制,跟踪服务,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将“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纳入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考核指标,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1+20”政策措施、市县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依托各类服务平台,接诉即办,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差异化管控。“领跑者”企业优先纳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优先保障。
(五)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领跑者”企业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争做“领跑者”企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
内丘县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落实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