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建罚决字〔 2023 〕第02号
2023-07-10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hujianju/1698136216934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丘 建罚决字〔 2023 〕第02号
当事人: 河南迈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3MA9GPEHG17,
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延路15号附2号。
经查明, 河南迈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内丘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施工劳务)存在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停止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上述事实,以 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 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
2023年 7月 3 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丘建罚听告字〔2023〕第02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内丘县非税收入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内丘县支行)(账号:13001657308058666999 )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