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哆唻咪歌城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3-10-27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公罚决〔2023〕第029号 索引号:nqxwsj/169839568903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公罚决〔2023〕第029号
被处罚人:内丘县哆唻咪歌城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城**购物广场四层
负责人:路*光 身份证号:1305251984****2731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联系电话:1769***210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店存在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10月10日《现场笔录》编号20231010-3;2、2023年10月10日《调取证据通知书》内卫公罚调证通字〔2023〕第1010-3号;3、2023年10月10日现场照片;4、营业执照复印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路*光身份证复印件;8、吕*龙身份证复印件;9、2023年10月11日吕*龙询问笔录;10、2023年10月11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卫公责改通字〔2023〕第1011-2号为证。
你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店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店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丘县支行;账号:10062100117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2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