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3-11-27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3〕027号 索引号:nqxmjb/1701758127106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邢台丰和食品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 | ||
地 址:内丘县工业园区南园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轻工 | |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16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3〕027号 | ||
检 查 情 况
| 2023年11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邢台丰和食品有限公司内丘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搅拌机未电源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4.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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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