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侯罚决〔2023〕06号
2023-11-24 发布机构:侯家庄乡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jzxrmzf/170195412588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侯罚决〔2023〕06号
当事人:王**,身份证号码:******************、电话:115********、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侯家庄乡********。
根据 检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3年11月1日对你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办公楼、餐厅、厕所和硬化路面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于2018年在内丘县侯家庄乡岗底村西,擅自占用侯家庄乡岗底村集体土地2631平方米建办公楼、餐厅、厕所和硬化路面的行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办公楼建筑面积5700.15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66.56平方米和餐厅建筑面积601.52平方米;
3、处以非法占用村庄用地每平方米14元的罚款,计16646元(壹万陆仟陆佰肆拾陆元);处以非法占用果园用地每平方米19元的罚款,计27398元(贰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共计44044元(肆万肆仟零肆拾肆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邢台银行内丘支行,账号8852812012000000013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20
侯家庄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