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023-01-10 发布机构: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cgj/1704179978178
内丘县城管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一、报送提请审核
重大执法决定,执法科室报送法规股进行审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核报告;
(二)行政执法案件材料;
(三)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报告主要包括基本事实、适用依据情况、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执法单位送审材料齐全的,法规股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执法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不补充的,予以退回。
二、重点审核内容
法规股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执法事项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亮证执法情况;
(三)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规股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三、出具审核意见
法规股审核后,应当视情况作出处理:
(一)认为属于本局执法权限,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行政裁量适用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认为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裁量适用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三)认为超越本局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审核意见。
法规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情况特殊确需延长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法规科、执法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处理审核异议
执法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股申请复审,法规股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复审,执法单位仍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当及时提请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审核材料归档
法规股应当将法制审核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形成规范卷宗材料。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导致重大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从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