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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23-11-30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nqxmjb/1704510974410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

      址:内丘县獐么乡杏树台

执法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非煤矿山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3029--1号

 

2023年11月20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东区420m水平通往掘进面的巷道缺少照明设施;2、西区370水平、308水平分道口缺少路标;3、东区斜坡道420m巷道井下局扇缺少开停传感器。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7.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6.5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严重裁量幅度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较重裁量幅度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一般裁量幅度裁量基准 的规定,决定对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 分别作出 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处人民币叁万元、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合并处人民币柒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检查单位: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

      址:内丘县獐么乡杏树台

执法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所属行业:非煤矿山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3029--2号

 

2023年11月20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1、东区420m水平通往掘进面的巷道缺少照明设施。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严重裁量幅度裁量基准 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矿长王文礼给予 人民币捌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