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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通驰土方工程队涉嫌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案

2024-01-22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058876985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冀邢内交 2024年第100001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内丘县通驰土方工程队
地址内丘县*****西
联系电话157****67法定代表人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L061
违法事实及证据:内丘县通驰土方工程队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案,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书证为证。
违法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该违法行为为严重
罚款金额20000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罚款贰万圆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7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