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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官罚决〔2023〕029号

2023-11-10      发布机构:官庄镇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内官罚决〔2023〕029号      索引号:gzzrmzf/1706513507676

官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官罚决〔2023〕029

单位名称邢台*******内丘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Y21地址:内丘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31对你单位在官庄镇下屯村村北工业园区南园违法占地构建建筑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5年至2021年9月期间,在内丘县官庄镇下屯村村北工业园区南园,擅自占用官庄镇下屯村集体土地1226.61平方米构建建筑物行为。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历年影像分析报告、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和历年土地总体规划图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7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构建的建筑物1226.61平方米

3、处以非法占用耕地1055.67平方米,21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22169.07元;占用非耕地170.94平方米1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18803.4元,罚款共计肆万零玖佰柒拾贰元肆角柒分(40972.47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户名:内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3

内丘县官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