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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4-01-3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066864730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冀邢内交 2023年第100011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内丘县******12号
联系电话1803****77法定代表人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BB97
违法事实及证据: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以上事实有通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该违法行为为一般
罚款金额10000元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壹万圆整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