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4-01-3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066864730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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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冀邢内交 2023年第100011号 | ||||||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名称 | 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 | ||||
地址 | 内丘县******12号 | |||||
联系电话 | 1803****77 | 法定代表人 | 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BB97 |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内丘县亿华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以上事实有通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该违法行为为一般 | |||||
罚款金额 | 10000元 | |||||
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壹万圆整 | |||||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