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丘县2023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2024-01-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06773177970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官庄镇上屯村、下屯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县2023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31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49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31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4921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官庄镇上屯村面积0.0362公顷、下屯村面积0.4559公顷,地块位于官庄镇上屯村、下屯村,东至邢台丰和食品有限公司、南至邢台盛鼎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至邢台市军凯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至上屯村地;
(三)用途:1号地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5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xxgk/index.html。
四、工作安排
由内丘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