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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4-04-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12125817243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使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地图市场监督检查 纸质地图产品监管、互联网电子地图产品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实地检查、网上检查 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进行备案。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是否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



3 测绘资质巡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漏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4 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自然资源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组织专家对全省辖区内
地勘单位勘查活动进行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勘查活动的行为



5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具有地灾资质的单位还应进行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随机抽查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资质证书的延续、变更、补证、注销手续;是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培训。



6 测绘成果汇交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 实地检查 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



7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实地检查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情况;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情况;拟建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及建设情况。



8 测绘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地图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实地检查 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仪器设备依法依规检定或校准情况;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抽查。



9 项目备案登记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实地检查 是否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



10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实地检查、网上检查 是否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1 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5〕6号) 第十四条。 实地检查 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基本信息、履行义务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实地检查 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勘查活动依据的勘查实施方案等;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矿产开发利用统计报送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等。




绿色矿山评价体系规定的所有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 实地检查 对照绿色矿山指标体系,检查矿山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建设情况。矿山企业自纳入绿色矿山名录以来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原来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或改善。矿山企业需要改进的方向。




地质资料汇交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第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确定汇交人汇交内容和范围,以被检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未汇交地质资料承诺书及回执等作为汇交依据,确定其是否及时、规范汇交;



1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的情况。




16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4 月 23 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实地检查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17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4 月 23 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 实地检查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18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测绘市场的监督。



19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无变化,是否符合乙级资质的规定条件。




20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有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2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24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25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26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选址论证报告》拟定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7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场主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