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2024-03-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13748965591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孟村镇东青山村、郭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内丘县大孟村镇东青山村位于西北方向(东至石邢公路、南至耕地、西至内丘县界、北至耕地)的土地;拟征收大孟村镇郭家庄村位于西北方向(东至石邢公路、南至耕地、西至内丘县界、北至耕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157号),用于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内丘县大孟村镇东青山村土地0.42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999公顷、林地0.0239公顷);拟征收内丘县大孟村镇郭家庄村土地0.24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908公顷、林地0.0105公顷、草地0.02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1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大孟村镇东青山村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34.9635万元;大孟村镇郭家庄村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20.072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河北华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内丘县大孟村镇东青山村、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3196811183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