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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发布机构: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wgxj/1715063073517

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健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和申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和申报内容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内丘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较大保护价值的濒危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800字左右)、基本信息、项目论证、项目管理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活页形式,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本(Word格式)。

(二)辅助资料。

1,申报录像片一份;

2,申报项目照片(10张,电子版);

3,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传承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传统技艺类项目和食品有关的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辅助资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三)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为规范我县非遗名录项目申报工作,要同步申报项目保护单位并填写相关内容。拟申报的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党委、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注意:传统医药类项目必须同步申报项目保护单位,且主要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有相关从业资格证明,否则不能申报。其他目前无项目保护单位的,此项可暂不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精心组织,明确人员,认真做好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调查和申报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和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广泛吸收当地文艺骨干、退休干部、教师、医生等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参与,积极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积极申报项目。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普查和申报工作,摸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和基本情况,细致准确地填写申报表,搜集和挖掘图片、录音、录像、实物资料,由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拟定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公布。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截止

申报地点:内丘县文化馆(邢窑博物馆西侧)

联系人:王中山 马芳英

联系电话:6869541

电子邮箱:NQXWHG@163.com

附件:(另发)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2、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