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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赔偿逾期违约金

留言人:和** 提交时间: 2021-12-24 类型: 求助

本人的合法妻子于2021年2月份到邢台大步未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来御府销售部看房。通过销售员介绍以及合同内第4章第十一条第一小条明确指出: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才与邢台大步未来房地产签订合同,购买一处商品房。 到交付日期时,我和妻子与销售沟通过,销售以看房,验房,下个星期等原因没有交房。邢台大步未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正式通知交房。 对方真实存在逾期,交钥匙时我与之沟通,我向对方索要违约金,销售部以“疫情”,“楼房整体”为由拒不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 请领导给与协调,帮助!

受理单位: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1-12-30 受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经县住建局和未来御府开发商负责人沟通了解,依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如期交房的,才享受延期交房的违约补偿。据不完全统计,未来御府自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累计预警停工超过330天,在预警停工顺延期限内,开发商都算如期交房,不存在违约问题。 若业主仍有异议,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