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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20-12-2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xzfwzx/1609387183445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强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明确了坚持依法履职、政务公开、履约践诺、信用奖惩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坚持依法履职、政务公开、履约践诺、信用奖惩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将采取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通报批评和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惩戒措施。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三)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要完善诚信职责,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在招标投标领域要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在招商引资领域要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在政府债务领域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要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在街道和乡镇要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失信机构及组织专项治理,创建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四)健全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推动落实。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畅通群众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水平。

三、《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

内丘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